申請復審人:湖南常德市慧天科技服務有限公司鄉巴佬酒業分公司
案情簡介:
申請復審人在第33類酒商品上申請注冊“鄉巴佬”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93)商標申駁字號」,申請復審。
商標局駁回的主要理由:該商標有貶低人的含義,用作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申請復審的主要理由:“鄉巴佬”沒有貶低人的含義,使用于酒,有返樸歸真之感,該商標出自農民自謙之詞,是申請人公司共同心愿。該詞是對農民善意稱頌,沒有不良影響,且來自民間傳說。
處理結果:經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商標一旦進入市場,將面對廣大消費者,而消費者并不了解“鄉巴佬”一詞是申請人集體的心愿。客觀上,“鄉巴佬”是對農民的鄙稱,反映出對農民群眾的不尊重,用其作商標易產生不良影響。依據《商標法》第8條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終局決定,湖南常德市慧天科技服務有限公司鄉巴佬酒業分公司在第33類酒商品上申請注冊“鄉巴佬”商標予以駁回。
案例評析:
(一)、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圖形不得作為商標。
《商標法》第8條第1款第(9)項規定,商標不得使用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圖形。它是商標注冊必須遵守的條件之一,是民事活動必須遵守公序良俗原則的體現。商標法的這一規定是原則性的,在商標實務中需要個案認定。在商標評審中,有悖道德或易于產生不良影響的文字、圖形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具有不良政治影響的文字、圖形。如“臺灣聯邦”、“造反有理”等。(2)違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文字、圖形。如本案中的“錢拳權”、“金錢萬歲”、“二房”等。(3)具有明顯封建迷信色彩或有傷宗教感情的文字、圖形。如“觀音”等。(4)具有色情淫穢含義的文字、圖形。(5)侵犯他人姓名、肖像、版權、外觀設計專利等民事權利的。如“馬拉多納”等。當然如果權利人同意的或已喪失權利的,不受此限。
本案商標屬于違反《商標法》第8條第1款第(9)項的規定,因此,應當駁回其注冊申請。因為“鄉巴佬”商標涉及對農民的鄙視,如果注冊,必然會損害農民的形象。
需要指出的一點是,《商標法》第8條第1款第(9)項的規定實際上還起到補充《商標法》第8條的其他規定的作用,對該條前幾項沒有明確禁止規定,但又不宜作為商標注冊的文字或圖形,可以依據第8條第1款第(9)的規定予以駁回。
(二)、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文字、圖形不能作為商標。
除了《商標法》第8條第1款第(9)項的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圖形”以外“鄉巴佬”商標案,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文字、圖形也不能作為商標。這是《商標法》第8條第1款第(7)項的內容。實際上第(7)項的規定與第(9)項的規定是一致的,體現了國家對多民族相互尊重,共同團結的政策,是基于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共同利益的需要,同樣體現商標注冊中的公序良俗原則。應當注意,這里的“民族歧視”,應作廣義理解,即它不僅指對我國各民族的民族歧視,還包括對世界其他民族的民族歧視;不僅指民族歧視,還包括種族歧視在內。例如商標局就曾經根據《商標法》的這一規定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因其含義為“黑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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