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質量
①、代理記賬從業人員要恪守與拜托單位代理記賬公司的會計做什么工作內容,簽定的代理記帳業務協議書中的各項商定,在拜托單位提供了必要條件的前提下在規則的時間內,依照相關商定保質保量地完成代理記帳業務。
②、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展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對拜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材料停止審核,并依照國度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則,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停止辦理。會計核算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當對拜托代理的會計核算的,標準性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好性擔任。
二、獨立執業
①、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堅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預。
②、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當具備耿直老實的質量,公正地展開代理業務不得偏袒或將就拜托單位。
③、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拜托單位表示其作不當的會計處置、或提供不實的會計材料以及,拜托單位其他不契合法律法規規則的請求,應當回絕并依法加以遏止或想主管財政部門報告。
三、材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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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代理記帳從業人員對拜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材料,負有保管的義務處置終了后應按規則,及時返還拜托單位并辦理交接手續,對代理業務構成的會計平整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材料,應按商定的時間提交拜托單位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②、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其代理記賬受權任何狀況下,均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與代理記帳業務無關的目的,不得為本人或別人謀取不合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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