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商規〔2024〕2號
各相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青浦區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青浦區商務委員會
2024年1月5日
青浦區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要求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切實做好青浦區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工作,探索和規范跨境電子商務管理,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上海市推進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滬商貿發〔2023〕183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扶持范圍
本細則所稱跨境電子商務相關企業是指注冊落戶、稅務登記在青浦,運營一年以上,年跨境電商交易額2000萬元以上并納統在本區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臺,以及提供進出口服務、倉儲物流、跨境支付、開展質量認證等服務的跨境電商服務商。
第二章 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培育
第三條 開辦扶持
吸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落戶,引導傳統外貿和制造企業實現在線化發展、數字化轉型,做大做強數字貿易規模。對上年度新注冊在本區的跨境電子商務相關企業,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傳統外貿和制造企業實現轉型的,通過對企業的轉型投入、業務體量、創新程度和市場潛力等維度進行評估,經綜合評定后,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扶持。
第四條 運營補助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做大做強。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和2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200萬元的獎勵;若獲獎企業再進檔的,則補發所進檔與已獲獎檔之間的獎金差額。
第五條 租金扶持
對跨境電子商務相關企業租賃我區生產經營用房并且租賃期限在三年以上(含)的,按年租金的30%給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60萬元。
第三章 支持開展跨境電商業務
第六條 獨立站建設
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獨立站域名所有權主體不少于50%股份,且上年度實現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的,按網站開發費、信息管理系統開發維護費、系統設備費等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資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 服務商支持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商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進出口、物流、方案定制、金融等專業服務,促進跨境電商產業發展。對服務跨境電商企業年營收不低于2000萬元的服務商,按跨境電商服務費用的2%給予資金補貼,每家企業不超過200萬元。
第四章 支持跨境電商海外開拓
第八條 “海外倉”建設
對于跨境電子商務相關企業在海外建設“海外倉”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且自建或租用總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若自建公共“海外倉”,按建設費、配套軟硬件開發維護費等費用的50%給予資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若租用境外倉庫建設公共“海外倉”,按租金、操作服務費及配套軟硬件開發維護費等費用的50%給予資助,每個項目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若屬于其他情形,按建設費(租金)、配套軟硬件開發費等費用的50%給予資助,每個項目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九條 知識產權保護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企業通過馬德里體系首次注冊的國際商標,給予每件5000元補貼,每延伸保護1個國家或地區給予2000元補貼,當年度單個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20萬元;對在跨境出口目的國獲得專利授權的,按照本區現有相關政策進行補貼。
第十條 品牌全球推廣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進行品牌全球推廣。對借助社交媒體、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開展自主品牌推廣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上一年度實際支付市場推廣費用50%的資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一條 參展補貼
對于參加國內外重點跨境電子商務展會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展位費用資助。累計每家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20萬元。
第五章 深化跨境電商示范園區建設
第十二條 打造跨境電商孵化中心
助力虹橋商務區青浦片區打造成為青浦跨境電商孵化中心。積極引進和培育一批跨境電商行業龍頭企業和涵蓋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務、倉儲服務、代運營服務、創意設計、推廣服務等方面的配套服務企業,鼓勵存量商貿類企業轉型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建設綜合服務體系。借助產業和樓宇資源,設立創業孵化空間。建設跨境電商線下服務平臺,建立專業服務團隊,提供企業注冊、平臺備案、報關物流等一站式服務。
第十三條 建設跨境電商保稅物流中心
支撐青浦綜保區建設成為市級引領的跨境電商示范園區。優化通關監管,探索跨境電商1210包裹出口模式,打造服務青浦本地及長三角地區企業進出口的新型通道,擴大跨境電商進出口規模。在綜保區建立線上線下服務窗口,提供企業開辦、審批、業務辦理等服務。鼓勵利用綜保區存量倉儲資源,建設標準倉庫。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對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申報上級專項資金及本區其他專項資金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對國內外知名互聯網和跨境電子商務行業領軍企業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制定特殊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2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三年。
附件:申報材料和申報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