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問題:1.有些代理記賬公司沒有與委托單位簽訂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缺少明確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異議時,往往無法分清責任。因此在選擇代賬公司的時候,企業就要更加謹慎。2.個別 “代理記賬公司”沒有代理記賬資質(市財政局批準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會計上崗證等)給想找代理記賬公司的中小型企業的建議(有時間會列出代理記賬公司的名單),發生問題可以回避責任,損害委托單位的利益。這也是小企業在選擇代賬服務公司時必須要注意的事項。3.對于《會計法》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夠,造成許多小型經濟組織、特別是廣大的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知之甚少,認識不足,理解不夠。優點:自身記賬需要親自填制、整理、分類、裝訂各類憑證;更需不時親自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業務。而代理記賬,會比較省心。避免因會計人員變動造成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節省了專職會計住房、社會保險開支。給中小型企業在選擇代理記賬公司的建議:盡快明確在代理記賬過程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我們認為,代理記賬本身只是一項單純的賬務處理工作,受托代理記賬人員既非委托人內部會計人員,也不是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人員,因此,受托代理人不應當同時履行會計監督職能或審計職能。他們所能負責的只是對原始憑證進行形式上的審核,而非實質上的審核,當然也不可能深入實地去進行賬實核對工作,否則,就有可能超出代理記賬的范圍。那么,由于委托人提供原始會計資料而生成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出現虛假或不實,自然就應當由委托人承擔相關責任,包括法律責任。當然,如果這種虛假或不實是由于受托人的過失所造成,那么,他不僅要承擔相關責任,而且還要負責賠償因此而給受托人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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