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出資股權轉讓如何處理?
1.轉讓方轉讓或接受認購的股權特別必要,最好在轉讓方全部付清后再轉讓。2.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受讓人未能償還出資,公司和其他股東,或公司的第三方債權人,可以主張原轉讓方和/或受讓方承擔連帶補充賠償責任,至少在已認繳但尚未出資的出資范圍內。
認繳出資股權轉讓如何處理?
認購的股權的轉讓為:與公司簽訂書面轉讓協議;;美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但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應當書面征求其他股東的同意,并取得半數以上的同意。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