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孟加拉第一大貿易伙伴的中國,這種良好的貿易基礎對很多中國賣家來說也會是一種新的機遇。
本文深知元商標將介紹孟加拉國商標注冊,為有興趣了解孟加拉市場的中國賣家提供一些思路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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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商標制度
孟加拉現行商標法律基礎是2009年3月24日頒布的《商標法》,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孟加拉商標申請采取的一標一類制度,不接受多類申請,每個類別的商標需要分別提交申請。
關于商標事項,由孟加拉專利、外觀設計和商標部(DPDT)負責主管。
下圖為 DPDT 官網主頁
孟加拉是《巴黎公約》、《WIPO公約》、《協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但并未加入《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還不是馬德里組織的成員。因此,目前只能通過單一注冊的方式進行商標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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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若商標申請人不在孟加拉居住,需要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申請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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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商標申請流程
申請:商標申請人向孟加拉知識產權局(DPDT )遞交申請,
審查:申請人提交申請后,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審查,檢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存在先注冊的近似商標等。
如果審查不通過,商標局將會發出駁回通知,要求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進行答復,如果申請人逾期不答復或答復不通過,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公告:如果商標通過審查被接受時, DPDT會在官方商標期刊上刊登進行公告,公告時間為2個月。在此階段,任何人可以在此時間內對商標提出異議。
一旦商標被異議,DPDT會向申請人送達一份異議通知副本,然后申請人須在3個月內就異議理由進行答復,否則申請將會被視為放棄。
注冊:如果公告期內商標沒有收到異議或異議被駁回,申請人在繳納領證官費后。主管局將頒發注冊證書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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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商標申請相關時間
注冊周期:孟加拉注冊商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且沒有加速審查的制度。在順利的情況下,大約需要24-36個月才能完成注冊。
商標異議期:2個月
有效期和續展期:注冊有效期為自申請之日起7年內,期滿可以繼續續展,每次可續展10年;
續展申請可以在到期前6個月內提出,到期后有6個月的寬限期,但需要支付相應的續展滯納金。
因此,深知元商標提醒申請人一定要注意續展期限,減少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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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商標申請其他注意事項
1. 不使用撤銷:如果孟加拉商標申請后連續5年未使用,任何人可以對該商標的不使用提出撤銷。
2. 進行孟加拉國商標申請時,需要注明申請基礎孟加拉國商標注冊材料、時間和流程,即意向使用或實際使用。但在注冊階段及續展階段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
3. 商標注冊后有效期和續展后的商標有效期不一樣。初始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7年,到期后續展為10年一次。
4. 異議:在孟加拉國,任何人可以在公布商標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異議通知,以反對該商標的注冊。提交異議通知書的期限最長可延長3個月, 但須提交三次,每次延長1個月。
5. 自2023年12月5日,孟加拉商標申請等官費發生了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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