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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檢查
我局將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對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管職責。加快建立以日常檢查為基礎、以行政執法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模式。
1.進一步做好告知承諾改革現場核查。我局依托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互聯網+監管)平臺,在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2個月內,對所有新領證的代理記賬機構開展全覆蓋首次證后現場監督檢查。如發現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或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的桐鄉市財政局關于做好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及監管工作的通知,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書。
2.結合年度備案工作,組織代理記賬機構開展內部規范執行情況自查。我局在布置年度資料備案的同時,繼續組織轄區內所有代理記賬機構對記賬質量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業務承接程序執行情況、會計檔案建立、保存和移交情況等內部規范開展自查,對上年度重點檢查整改問題進行自檢,引導代理記賬機構不斷完善內部管理水平,提升執業質量。自查結果于2023年4月30日前報我局。
3.繼續開展代理記賬機構“雙隨機 一公開”檢查。我局根據浙江省行政執法“互聯網+監管”平臺“對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開展情況的行政檢查”監管子項的檢查要求,結合各單位自查情況,在2023年6月底前按照“雙隨機 一公開”原則,完成對轄區內8%-20%的代理記賬機構2023年度代理記賬業務開展情況的檢查工作。
4.適時組織開展代理記賬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按照省財政廳統一部署,聯合綜合執法有關監管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無證經營”、“有照無證”、“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并建立制度化、常態化長效機制(具體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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